附件1“社科赋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行动”成果登记表.docx
附件2.“社科赋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行动”成果汇总表.docx
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社科赋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行动”的意见》等工作方案,决定分批开展2023年度“社科赋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行动”成果征集,具体如下:
1.正式编发的成果应标注“‘社科赋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行动’研究成果”字样,成果包括:
①入编《浙江社科要报》的;
②调研报告、对策专报获省级党政领导、省人大政协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
③理论文章或宣传通讯发表在省级以上主要报刊,或出版相关主题专著的;
④调研报告、对策专报获相关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或所在市的市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职能部门采纳运用的;⑤其他实现有效宣传或转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和实际成效的。
2.成果征集主要面向承担省社科规划2023年“社科赋能行动”专项课题预立项项目的专家(团队),以及2022年预立项项目中尚未获得课题正式立项的专家(团队)。其他专家(团队)如有符合要求的成果,也可参与征集。
3.成果征集分两批进行,2023年8月20日前为第一批,2024年7月10日前为第二批。
4.负责人填写《“社科赋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行动”成果登记表》和《“社科赋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行动”成果汇总表》,与相关成果证明(发表件、编发件、领导批示件、采纳应用证明等)的扫描件(PDF)、成果原文Word稿(成果类型①可不必提交)。
5.请负责人在征集有效期内按要求送至学校科研处,科研处将统一收集材料报送至省社科规划“社科赋能行动”专班。
联络人:汤婕,行政楼807办公室,联系方式:0578-2296339。
科研管理与地方合作处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