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3年度“社科赋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行动”成果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23-10-12浏览次数:69



附件1“社科赋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行动”成果登记表.docx

附件2.“社科赋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行动”成果汇总表.docx


位老师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社科赋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行动”的意见》等工作方案,决定分批开展2023年度“社科赋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行动”成果征集,具体如下:

   1.正式编发的成果应标注“‘社科赋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行动’研究成果”字样,成果包括:

①入编《浙江社科要报》的;

②调研报告、对策专报获省级党政领导、省人大政协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

③理论文章或宣传通讯发表在省级以上主要报刊,或出版相关主题专著的;

④调研报告、对策专报获相关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或所在市的市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职能部门采纳运用的;⑤其他实现有效宣传或转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和实际成效的。

   2.成果征集主要面向承担省社科规划2023年“社科赋能行动”专项课题预立项项目的专家(团队),以及2022年预立项项目中尚未获得课题正式立项的专家(团队)。其他专家(团队)如有符合要求的成果,也可参与征集。

3.成果征集分两批进行,2023年8月20日前为第一批,2024年7月10日前为第二批。

4.负责人填写《“社科赋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行动”成果登记表》和《“社科赋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行动”成果汇总表》,与相关成果证明(发表件、编发件、领导批示件、采纳应用证明等)的扫描件(PDF)、成果原文Word稿(成果类型①可不必提交)

5.请负责人在征集有效期内按要求送至学校科研处科研处将统一收集材料报送至省社科规划“社科赋能行动”专班。

联络人:汤婕,行政楼807办公室,联系方式:0578-2296339。

   

 

科研管理与地方合作处

2023年1012